关于转发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>、<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>的通知》的
通 知
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,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和政策有效衔接,现将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>、<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>的通知》(豫人社[2016]21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现就相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此通知后,应积极与教育部门加强沟通,密切配合,精心安排,确保6月中旬以前完成材料审核,6月底前完成全部审批、备案工作。
二、已退休或截止2016年12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,不再办理过渡审批备案。2014、2015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教师,由于已按新的职称体系进行职称评审,也不再办理人员过渡审批备案工作。
三、为了减轻各县、区负担,市职改办将于6月中、下旬排列具体的时间表,上门为各县、区进行审批、备案工作。关于市直学校的审批、备案时间安排,由市职改办与市直有关单位另行商定。
驻马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6年5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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