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科室、年级段: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“十九大”和十九届一中、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,规范办学行为,接受社会督促,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,现重申学校教师行为规范:
1、严禁在岗教师私自办班办学,从事第二职业。
2、严禁在岗教师有偿家教。
3、严禁在岗教师替培训机构进行宣传、发动和组织生源,不得收受培训机构的介绍费。
4、严禁在岗教师接受现任教班级学生家长馈赠的礼金、贵重礼品及家长邀请的旅游和宴请等。
5、未经学校批准,在岗教师不得受聘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与培训、管理和兼课。
6、未经学校批准,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。
7、未经学校批准,教师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。
以上教师行为规范七条,望全体教师遵照执行(职工行为参照教师要求执行)。
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
附件:2019年度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
组 长:张学武
副组长:王建中
谢宝德 朱建坡 徐明华
组 员:各科室负责人及年级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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